疫情海关措施/海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大连海关出台十五条措施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

降低对疫情防控物资和涉及民生商品的查验比例,提高机检查验比例;疫情期间符合规定的,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支持企业复工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 建立“百人千企”对口帮扶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抓紧抓实抓细口岸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强化科技支撑与物资保障应用红外测温仪、智能核验终端等设备提升检疫效率,减少人员接触。例如,部分口岸部署“智能通道”系统,实现健康申明卡核验、体温检测、采样凭证打印全流程自动化。同时,储备充足防护服、口罩、检测试剂等物资,确保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到位。通过上述措施,海关构建了“多层次、全链条、闭环式”外防输入体系,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为国内疫情防控争取战略主动。

2、疫情防控组织保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责任,坚持联防联控和多病同防。落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盯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疫情。开展全面自查:排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治措施。

3、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定必胜信念,警惕松懈心态:当前防控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需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4、认真抓好“三大环节”即全力做好口岸管理和排查、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加快疫苗接种,共同做好做实常态化防控。具体如下:全力做好口岸管理和排查:当前,国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但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病例数量依然较多,人员和物品在国际间流动导致传播疫情的风险依旧存在。

疫情海关措施/海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65号公告,旨在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防控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公告背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当年已有75个国家报告超过16000例猴痘病例,WHO宣布猴痘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65号公告,旨在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及货物等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公告自发布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主要措施包括对特定入境人员采取医学措施并采样检测,对特定交通运输工具及货物等实施卫生处理。具体如下:公告发布背景: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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