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费用明细标准
疫情防控费用会计科目
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与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性质选择对应科目。
疫情防疫支出应计入损益类会计科目,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会计科目确定原则疫情防疫支出需根据使用部门和支出性质归集至对应损益类科目。例如,行政部门领用的防护物资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生产部门领用的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销售部门领用的计入“销售费用——劳动保护费”。
管理费用科目当疫情防控费用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与组织管理直接相关时,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例如,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或支付行政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企业产生的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可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等会计科目。具体如下:若费用与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相关,例如企业为防控疫情,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采购防护用品供管理人员使用等,这些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疫情防控相关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如下:购买防控物资的会计科目及处理企业购买防控物资时,主要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若物资用于直接销售或后续生产加工,该科目能准确反映物资的储备情况。
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乙方若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确实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与疫情的关联性及具体数额,否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支持或仅酌定确认金额的风险。
承包人应积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或申请工期顺延,做好索赔管理工作根据《合同法》第11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
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在司法过程当中。谁举报的谁就应该提供证据。被告进行反驳的时候,也需要举证,一切都要靠证据来说话。
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疫情防控费用会计处理
1、疫情期间企业防控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与期末结转时的账务处理。费用发生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性质选择对应科目。若费用属于企业统一负担的管理类支出(如采购防疫物资、办公场所消杀等),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疫情防控费用的会计科目处理主要依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确定,核心科目为“管理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替换为“销售费用”等。主要会计科目及处理方式企业疫情防控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费用发生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发生疫情防控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时,需根据费用归属部门选择对应科目。通常,防控物资采购、消毒服务、员工健康监测等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涉及生产部门或销售部门的专项支出,则需调整至“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
4、若费用与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相关,例如企业为防控疫情,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采购防护用品供管理人员使用等,这些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1、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20元/天/人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人数确认方式: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费用调整原则:包括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停工损失费用、窝工降效费用、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和其他费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疫情防控措施费:按受应急措施影响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实际人数,每人每天计取20元至40元标准,包干使用。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计取。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隔离酒店住宿费:250至400元/人/天,伙食费:70至100元/人/天(总费用约320至500元/人/天)。检测费用按国家指导价另行收取。收费对象包括省防办要求集中隔离的来返人员、不配合防疫政策人员等。镇海区 隔离酒店费用:270至370元/人/天(含伙食费,住宿费按协议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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